青島偵探調查:微信轉賬不能作為證據嗎
可以作為證據,作為證據,必須具備證據的三性(客觀性、關聯(lián)性、合法性),且必須經過查證屬實,才能作為法庭根據。
一般認為,所有證據都應當具有證明力和證據能力。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對于待證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。證據的證據能力,是指證據資料在法律上允許其作為證據的資格。這是證據的基本特征。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,具體表現(xiàn)為:
1.客觀性。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,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。
2.關聯(lián)性。訴訟證據的關聯(lián)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聯(lián)系。
3.合法性。證據的合法性,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。
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(guī)則》
第三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物證、書證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數據及勘驗、檢查、辨認、偵查實驗等筆錄存在疑問的,可以要求偵查人員提供獲取、制作的有關情況。必要時也可以詢問提供物證、書證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數據及勘驗、檢查、辨認、偵查實驗等筆錄的人員和見證人并制作筆錄附卷,對物證、書證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數據進行技術鑒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