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《婚姻法》規(guī)則夫妻間負有相互忠誠、相互尊重的義務。婚外情、越軌、外遇都是有損公序良俗的行為,在道德上不恥,在法律上不被維護。當婚姻一方發(fā)生以上行為導致婚姻難以為繼時,另一方取證合法完好就是離婚訴訟的關鍵。在確認越軌方不愿意離婚時,偵探事務所主張搜集以下依據:
一、若婚外情被發(fā)現,可要求越軌方書寫《保證書》、《悔過書》等,文中留意要載明其對于越軌現實的供認,在過程中可以錄音(留意不要呈現誘導性的話語)。
二、盡可能多的留存下越軌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下密切接觸的照片、錄音、錄像。
三、搜集越軌方與第三者租房同居的依據資料,包括但不限于:水電繳費單據、租房合同。
四、尋覓知情人,以便訴訟時能出庭作證,提供證人證言。
婚外情取證要留意把握好方寸,切忌經過違法手法或許過激行為取得錄音、視頻、照片等電子依據,不然可能呈現一方面法院不采用依據,另一方面還可能因侵犯到別人的隱私,構成民事侵權,乃至冒犯刑法,得不償失。主張遇到此類問題時經過咨詢專業(yè)律師以取得更為精準有效的幫助。